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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魚(統營)條例 - 第291章 所有鮮海魚(活海魚及轉口魚貨除外)必須在魚統處轄下 的魚類批發市場卸在陸上及批發出售。
任何在陸上或香港水域運送重量超逾60公斤的鮮海魚的人 士,須領有統營處處長發給的許可證。
任何人士違反上述規例,即屬違法,最高會被判處罰款一 萬元及監禁六個月。 如有任何疑問,請聯絡魚類統營處或漁農自然護理署漁業 支援服務科: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﹔ 電話﹕852 2150 7103﹔ 傳真﹕852 2314 2866﹔ 電郵﹕mailbox@afcd.gov.h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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