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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魚(統營)條例

海魚(統營)條例
  • 所有鮮海魚(活海魚及轉口魚貨除外)必須在魚統處轄下的魚類批發市場卸在陸上及批發出售。
  • 任何在陸上或香港水域運送重量超逾60公斤的鮮海魚的人士,須領有統營處處長發給的許可證。
  • 任何人士違反上述規例,即屬違法,最高會被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。

如有任何疑問,請聯絡魚類統營處或漁農自然護理署漁業支援服務科:
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
電話﹕852 2150 7103
傳真﹕852 2314 2866
電郵﹕mailbox@afcd.gov.hk